在7月25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讲话中释放出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全国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谋发展、强弱项、补短板、重自强。反贪工作曾被视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一把利剑,在过去必须把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放在反贪上,同时也就难以把一样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上,造成了各项工作间的不平衡。现在,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已经转隶,转隶就是转机,基层检察院如何在失去一把“利剑”的情况下实现更好的发展,成为摆在每一名新时代检察官面前的重大课题。下面,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围绕办案谋发展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
一、要树立监督与办案相统一的工作理念
检察权的核心是法律监督,而法律监督的核心是什么?还是办案。新时代检察机关要有新的发展,新时代法律监督要有新的作为,都必须立足办案谋发展。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检察机关自身谋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办案上来。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可以说,一切法律监督,最终都得靠办案来落实,都必须借助办案为载体。准确把握“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理念,通过提高监督质效,使监督更加精准到位,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享受新时代的美好生活,真正体现出法律监督的价值与意义。
二、要树立“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理念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应该如何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树立怎么样的检察理念,检察机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展战略、开展理论研究都要在新的检察理念指引下进行。笔者认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围绕办案谋发展必须要符合法律精神,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要顺应发展大局,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要符合民意需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三点归结起来就是要通过办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说,我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诸多问题凸显眼前:首先嫌疑人拒不认罪,现有证据尚形不成完整证据链条,零口供定罪困难重重;其次该案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需要立足案情,切实维护百姓利益;三是嫌疑人经济赔偿能力与百姓损失差距较大,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甚小;四是受损菜农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信访压力巨大,已经引起县委的高度重视。我院在该案中,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理念,通过做嫌疑人工作,使其认罪伏法并积极主动赔偿农户损失,在此基础上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既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处,也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三、树立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的司法理念
围绕办案谋发展,就是要求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办案来思考、谋划,无论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还是“捕诉合一”等等,都应该以是否更有利于办案、更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更有利于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具体而言,就是要突出“四个聚焦”。一是聚焦办案规模,围绕服务大局的关键点、防范风险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通过立足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多办案、办好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二是聚焦办案质量,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刑事政策、价值导向、社情民意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将办案的触角前展后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聚焦办案效率,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工作中需要平衡的两大价值取向,在确保公正的同时,应当通过扩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等方式提升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免受诉累。四是聚焦办案安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接触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申诉人等诉讼参与人员,每一个办案环节都潜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努力确保不出安全事故,这是抓好办案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