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沽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能动司法,将一件在侦查机关久调不决的故意伤害案件成功化解。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其实案情很简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本是雇佣关系,只因一个误会赵某某将孙某某打伤。案发后孙某某愤愤不平,认为自己既被冤枉又被打伤,一直不愿意原谅赵某某。赵某某也一直不愿意赔偿孙某某。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到双方还要在一起工作,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双方相互仇恨,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调解纠纷。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了解到在案发后,公安干警和村干部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都无法得到被害人孙某某的谅解,其要求司法机关从严处理此案。掌握实情后,承办检察官以“去怨气,解心结”为出发点,多次分别约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充分了解双方诉求,耐心向双方解释相关法条和法律程序及不调解的弊端。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将心比心,指出双方都有过错,引导双方自我反思。再趁热打铁,依据法律规定当面测算赔偿数额,肯定被害人及家属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部分依法依情耐心解释。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同意让步,调解金额比被害人原来索赔金额减少了70余万元。“我不该动手打人,检察官为我们做了很多调解工作,我不愿再僵持下去了。”“看在检察官这么费心费力的份上,我也愿意退让一步,毕竟冤家宜解不宜结。”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打开了心结。
承办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促成和解,既提高了办案质量,有效防范各类新矛盾,新问题的发生,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了检察温度。这是该院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表现,也是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的强力实践,将会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