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协同值班律师李宪清进村入户来到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家中,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现场设在了其不足十平方的家中。
2021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车途中,因下车捡帽子将车停在路边,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击,事故致两车受损,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43mg/100ml。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康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赵某某属于建档立卡户,前期去往县城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路费系向亲属所借,且其妻子为精神病患者、其儿子为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赵某某为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其自行到检察机关配合工作确有困难,检察官决定进村入户办案。
康保县检察院为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进村入户办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人性关怀,提升了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的能力,展现了铁血法律的柔情一面,彰显了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的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