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求企业经营竞争优势,多次串通他人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用以“美化”投标材料,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军队形象。近日,桥东区检察院以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侯某、崔某、闻某提起公诉。2022年6月,崔某作为某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获得某部队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信息后,便将招标信息告知其公司职员杨某,杨某在查看招标信息后发现某部队在招标信息中明确,投标公司须具有以往向部队供应副食品的合作经验,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入以往合作过的合同文件以证明“业绩”,杨某向崔某汇报其公司此类业绩数量不足不符合招标要求,崔某为提高中标几率,便以之前与其他部队签署过的合同上的印章为样本,指使闻某到侯某处,以两千余元的价格从侯某处伪造了12枚武装部队印章,并在随后的招标文件中使用。另查明,在2020年5月及2022年7月,崔某等人也有过伪造多枚武装部队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8月,经有关人员举报,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一并查扣了犯罪嫌疑人伪造的数十枚印章。
检察官提示,军队的形象不可侵犯,伪造、变造、买卖军队的印章、军服、标识等违法犯罪行为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近年来国家大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经营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但同时要求经营者在合规守法的范围内公平竞争、拓展业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提高项目中标几率,肆意伪造武装部队印章虚构“业绩”,“美化”招标文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军队的利益和形象,必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