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真的不知道“毛格林”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后坚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我也会告诉身边的亲友,不能去捕捉或者购买毛格林”。这是近日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犯罪嫌疑人古某说的一席话。
赤城方言“毛格林”实为花鼠,学名:Tamias sibiricus,别名:花狸棒、花栗鼠、五道眉等,是啮齿目、松鼠科、花鼠属。经权威机构鉴定,花鼠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
2022年6月,古某在河北省赤城县东万口乡某村附近分两次挖掘捕获11只花鼠。赤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贩卖花鼠后,经走访调查发现古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古某立案侦查,在古某住所发现被捕获的花鼠,古某对挖掘捕捉花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侦查机关当即扣押了被捕获的花鼠,并由森林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放归山野。
2022年7月11日侦查机关向赤城县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古某,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古某非法狩猎行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良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羁押必要,近日对古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赤城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
办案检察官温馨提示: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希望每个公民提高法律意识,做野生动物的保护者、守护者,从个人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坚决抵制破坏生态环境、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