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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两起案例入选河北省检察机关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千赢国际注册
时间:2023-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最高检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决策部署,河北省检察院于2022年3月部署开展了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39件,履行诉前程序1676件,提起诉讼14件。共督促补办取水许可证169个,安装计量设施196套,关停取水井440眼、水厂4处,填埋蓄水池18处,取缔非法洗车点165处;监督封堵排污口294处,清理垃圾、固体废物等13024.8吨,清理树障9689棵,清理被污染河道415.6公里,修复被污染水域121.1余亩;关停整治非法养殖场15个,拆除违建223处、观光闸1处,修复河堤2处;增设22面水域安全警示牌,增殖放流鱼苗1400余斤。

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检察院发布12个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千赢国际注册,着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案例一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违法开采地下水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官办案组进行案件研判。

检察人员深入整改现场开展“回头看”。


为服务保障首都“两区”建设,张北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违法取用地下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该院公开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张北县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全县违法取用地下水整治联合行动,共关停(关闭)违法取水井132眼,填埋蓄水池26处,取缔违法加水、洗车点38处,补办取水许可证149个,安装计量设施166套,全面规范了县域内取用水秩序。相关乡镇投资707万元,对整治后环境进行绿化美化。此外,县委、县政府制定违法取用地下水整治办法及举报奖励办法并发布公告,建立长效机制。

案例二

邯郸市检察机关

督促保护滏阳河水生态

行政公益诉讼案

鸡泽县检察院与峰峰矿区等八个县区院会签文件,构建滏阳河跨区域协作机制。


针对滏阳河鸡泽县段水污染、水生态受损问题,鸡泽县检察院联合邯郸市滏阳河流经的八个县(区)检察院共同会签《邯郸市滏阳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协作办案办法》,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多方联动履职,完善治理方案,推动滏阳河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溯源治理,实现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相关行政机关共封堵排污口194处,清理河道垃圾244.8吨、树障2620棵,拆除违建2处、危桥3处、观光闸1处,修复河堤2处316米。


案例三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衡水湖水系湿地环境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被污染河道整改前情况。

被污染河道整改后情况。


为更好推进衡水湖水系及湿地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衡水湖及上游河道水环境巡查,发现冀码渠等三条河道两侧倾倒垃圾、非法排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衡水湖水质安全。为推动问题整改,该院组织召开案件磋商会,明确监管职责、达成思想共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相关部门共出动大中小型机械82台,清淤13公里,拓宽5公里,修复河道两侧堤坝围栏20余公里,封堵排污口5个,改造、新建生活污水管网4公里。


案例四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乡村坑塘水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检察机关走访水务局召开联席会议。

坑塘治理前。

坑塘治理后。

针对乡村坑塘脏、乱、差现象,吴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辖区10个乡镇进行实地走访,对发现的向坑塘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现存坑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共修整坑塘600余个,清除垃圾800余吨,引入蓄存地表水600万立方米,该县地下水水位较2018年同期回升14.16米。


案例五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首都水源地

行政公益诉讼案

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协作机制座谈会。


滦平县检察院针对潮河流域侵占河道问题,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和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县水务部门、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就首都水源地保护开展协作,向潮河流域10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排查隐患20余处,清理河道100余公里,清运砂石料及生活垃圾200余吨。同时,积极推动溯源治理,与县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意见》,助力水源地保护。


案例六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拆除石津灌区鹿泉区黄壁庄段

违章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长到拆违现场监督拆违工作。

整改施工后的石津灌区现状。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在对辖区石津灌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开展实地勘察中,发现灌区沿线存在违建129处,影响河道安全,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通过监督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拆除违建61936平方米,清除影响河道安全的农作物8759平方米、树木4908棵。同时,持续跟进监督,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难题,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与相关行政机关、河道管理单位等密切协作,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案例七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星干河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案

县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联合开展巡查。


针对辖区星干河水生态环境受损问题,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联合巡查,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助力,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取缔了非法采砂点,清理河道垃圾35吨,修复阻水渠道,设立警示牌和监控设施。该院通过个案牵引,建立完善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助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案例八

景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违规使用自备井

行政公益诉讼案

召开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座谈会。

景县检察院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对自备井进行处理,督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先后投资170余万元,将涉案自备井永久填埋,并对县域内违规使用自备井情况进行整治,关停或永久填埋自备井167眼。鉴于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在诉前检察建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九

威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河道树木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河道治理公益诉讼听证会。



邢台市威县西沙河勿堂桥段存在阻水树木560余棵,而且垃圾淤泥堆积严重,严重影响农田灌溉和汛期安全。针对此情况,威县检察院在收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树木800余棵、垃圾10余吨、淤泥60吨。同时,牵头召开专题听证会,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河道治理保护工作机制和格局,并在县域内全方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案例十

青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加强违规取水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会签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青县检察院针对部分企业、门店违规取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不均匀下降,影响农田灌溉等问题,采取“公开听证+现场送达”的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出动执法130余人次,拆除自吸水泵、封堵水井60余处,并设立村庄巡查监督员,建立涉水企业巡查台账,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该院对全县28处关停深水井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地下水资源“取、用、护”的全程监管,确保违规取水问题不反弹。



案例十一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河道流域综合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官现场监督清除违法种植蔬菜及高杆作物。



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多条河道存在堆放垃圾、河道淤泥过多、村民违法占用河道种植蔬菜及高杆作物等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行洪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开展集中清理大行动,共出动铲车13台班次、挖掘机47台班次、工人171人次,累计清理各类垃圾千余吨,清除违法种植千余平方,有效改善了河道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了行洪安全。



案例十二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河道维护行洪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回头看”。



针对辖区白马河东升大街段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盗采河砂等问题,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与区水务局召开联席会议,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区水务局依法履职,推动解决河道耕种农田的历史遗留问题,预防盗采砂石违法犯罪。区水务局共投资26万元,加固河堤450米,清理河道垃圾20余次,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控重点河段,现场巡查1000余人次,无人机飞检40余次,有力推动了河道生态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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